民國102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3題

三、甲公司為經許可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僱有從業人員 11 人。某日接受乙雇主委 任,引進初次入國工作之外國人丙從事家 庭看護工作,惟甲公司每月向丙超收規 定標準…

題目

三、甲公司為經許可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僱有從業人員 11 人。某日接受乙雇主委 任,引進初次入國工作之外國人丙從事家 庭看護工作,惟甲公司每月向丙超收規 定標準以外費用新臺幣 2,000 元。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 定,甲公司應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至 少幾人?(2 分) (二)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 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甲公司得向丙收取入國第 1 年、第 2 年及第 3 年之服務費,金額各為多少?(6 分) (三)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甲公司應處超收費用幾倍之罰鍰?(2 分)

參考解答

  • (一)甲公司僱有從業人員 11 人,應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至少三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3 款)。
  • (二)得向丙收取之服務費:1. 入國第一年每月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八百元。2. 第二年每月不超過新臺幣一千七百元。3. 第三年起每月不超過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 6 條)。
  • (三)超收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按超收金額處十倍至二十倍罰鍰(就業服務法第 6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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