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4題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給付之起算日,係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幾日起 算?

題目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給付之起算日,係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幾日起 算?

  1. (1) 次日
  2. (2) 14 日
  3. (3) 15 日
  4. (4) 28 日

官方答案

(3) 15 日

解析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後,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經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仍無法媒合者,才符合失業給付的請領條件。失業給付的起算日為辦理求職登記之日起第十五日,也就是十四日等待期屆滿的次日起開始發給。因此起算基準為第十五日,而非次日、十四日或二十八日,等待期的設計在於確認確實有就業意願與需求。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