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9題
雇主應於所聘僱之外籍看護工入國工作滿6 個月、18 個月及第幾個月之日前後30 日內,安 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
題目
雇主應於所聘僱之外籍看護工入國工作滿6 個月、18 個月及第幾個月之日前後30 日內,安 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
- (1) 24 個月
- (2) 30 個月
- (3) 32 個月
- (4) 36 個月
官方答案
(2) 30 個月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2項及《外籍看護工健康檢查辦法》第3條,雇主應於外籍看護工入國工作滿6、18、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安排定期健康檢查。第3項另規定每24個月應接受定期健檢,但題目詢問第幾個月(第三次)為30個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