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1題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廢止設立許可者,其負責人或代表人於最長多久期間內再行申請設立私 立就業服務機構,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

題目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廢止設立許可者,其負責人或代表人於最長多久期間內再行申請設立私 立就業服務機構,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

  1. (1) 6 個月
  2. (2) 1 年
  3. (3) 1 年6 個月
  4. (4) 2 年

官方答案

(4) 2 年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49條第2項,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廢止設立許可者,其負責人或代表人於2年內再行申請設立,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此為懲戒性禁入期,較一般撤銷許可之1年為長。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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