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8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情 事,依規定通知警察機關滿幾個月仍未查獲,且未能成功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雇主即…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情 事,依規定通知警察機關滿幾個月仍未查獲,且未能成功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雇主即可 申請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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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4) 6 個月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雇主應先依規定通知警察機關。須待警察機關通報後滿一定期間仍未查獲,且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未能成功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雇主始得申請遞補外籍看護工。此設計在給予警方查緝緩衝期,並優先媒合國內照顧人力,避免雇主過早更替外勞。選項1、2月數過短,難以完成查緝與媒合;選項5雖較長但非法定月數。故以6個月為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