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5題
有關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所定臨時工作津貼發給標準,係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 本工資核給,最長以多久為限?
題目
有關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所定臨時工作津貼發給標準,係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 本工資核給,最長以多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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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2) 6 個月
解析
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臨時工作津貼係為協助失業者過渡、穩定生活而設,其發給標準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並以最長6個月為限。此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創業相關補助不同,臨時工作津貼旨在短期墊接,避免依賴。選項1、3期間過短或過長均不符規定;選項4之年為其他津貼或補助之較長期限,非臨時工作津貼之上限。故正確為最長6個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