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4題

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海岸巡防機關派員至外國人工作之場所,或疑有外國人違法工作之場 所實施檢查,雇主若規避、妨礙或拒絕,處罰鍰新臺幣多少元?

題目

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海岸巡防機關派員至外國人工作之場所,或疑有外國人違法工作之場 所實施檢查,雇主若規避、妨礙或拒絕,處罰鍰新臺幣多少元?

  1. (1)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2. (2)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3. (3) 10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
  4. (4) 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2)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62條,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海岸巡防機關得派員至外國人工作的場所,或可疑有外國人違法工作的場所實施檢查,雇主及外國人均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者依同法罰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此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外國人在臺的工作資格、許可與勞動條件可被查核,以防杜非法聘僱。3萬至15萬、10萬至50萬、15萬至75萬均非本條的罰鍰級距。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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