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2題

二、甲為外籍製造工,因其雇主乙未依約給付工資而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經撤銷聘僱許 可且行蹤不明期間,某日由丙介紹帶至丁所開設之地下工廠從事工作,當日即被警方…

題目

二、甲為外籍製造工,因其雇主乙未依約給付工資而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經撤銷聘僱許 可且行蹤不明期間,某日由丙介紹帶至丁所開設之地下工廠從事工作,當日即被警方查 獲。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丙與丁各違反哪些就業服務法之規定?(4 分) (二)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遣送甲所需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前述人員中應負擔 者之前後順序為何?(4 分) (三)承上,該費用可由何種基金先行墊付,再通知應負擔者限期繳納?(2 分)

參考解答

  • 丙:就業服務法第45條,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丁: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一款,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 一、非法容留、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者(丁)及非法媒介外國人從事工作者(丙)。
  • 由就業安定基金先行墊付,並於墊付後,由該基金主管機關通知應負擔者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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