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3題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受雇主 指派至外展看護服務契約履行地之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
題目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受雇主 指派至外展看護服務契約履行地之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 作,稱為
- (1) 家庭看護工作
- (2) 家庭幫傭工作
- (3) 外展看護工作
- (4) 機構看護工作
官方答案
(3) 外展看護工作
解析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受雇主指派至外展看護服務契約履行地的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稱為外展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是在雇主家庭內從事看護;家庭幫傭工作係料理家務、照顧家庭成員;機構看護工作則在養護機構內從事看護,三者的工作場域與內容均不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