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3題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受雇主 指派至外展看護服務契約履行地之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

題目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受雇主 指派至外展看護服務契約履行地之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 作,稱為

  1. (1) 家庭看護工作
  2. (2) 家庭幫傭工作
  3. (3) 外展看護工作
  4. (4) 機構看護工作

官方答案

(3) 外展看護工作

解析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受雇主指派至外展看護服務契約履行地的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稱為外展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是在雇主家庭內從事看護;家庭幫傭工作係料理家務、照顧家庭成員;機構看護工作則在養護機構內從事看護,三者的工作場域與內容均不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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