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2題
二、甲因其父患有重病,生活無法自理,欲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其父;另其開設短期語文補習班,近日因學生人數增加,欲增聘外籍語文教師。請回答下列問題:…
題目
二、甲因其父患有重病,生活無法自理,欲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其父;另其開設短期語文補習班,近日因學生人數增加,欲增聘外籍語文教師。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並有哪些情事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6 分) (二)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外國人受聘僱於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擔任專任外國語文教師,應具備哪些條件?(4 分)
參考解答
- (一)依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第 2 項,家庭看護工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遞補:1. 外國人於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已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2. 外國人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已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 1 個月仍未查獲。3. 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聘僱許可逾 1 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
- (二)短期補習班專任外國語文教師應具備:1. 年滿 20 歲。2.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3. 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 14 小時。4. 受聘僱於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且僅得從事許可之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