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8題

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臨時工作計畫經終止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書面通知用 人單位 ,經限期繳回尚未使用經費而逾期未繳回者,依法應如何處理?

題目

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臨時工作計畫經終止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書面通知用 人單位 ,經限期繳回尚未使用經費而逾期未繳回者,依法應如何處理?

  1. (1) 保留預算
  2. (2) 移送強制執行
  3. (3) 下年度扣減補助經費
  4. (4) 列為呆帳

官方答案

(2) 移送強制執行

解析

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臨時工作計畫終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限期繳回未用經費;逾期未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選項1保留預算、選項3下年度扣減、選項4列為呆帳均非該辦法規定之處理方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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