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8題
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臨時工作計畫經終止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書面通知用 人單位 ,經限期繳回尚未使用經費而逾期未繳回者,依法應如何處理?
題目
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臨時工作計畫經終止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書面通知用 人單位 ,經限期繳回尚未使用經費而逾期未繳回者,依法應如何處理?
- (1) 保留預算
- (2) 移送強制執行
- (3) 下年度扣減補助經費
- (4) 列為呆帳
官方答案
(2) 移送強制執行
解析
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臨時工作計畫終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限期繳回未用經費;逾期未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選項1保留預算、選項3下年度扣減、選項4列為呆帳均非該辦法規定之處理方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