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7題

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者,於工作期間,依法申請有給求職假, 每週以多少小時為限?

題目

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者,於工作期間,依法申請有給求職假, 每週以多少小時為限?

  1. (1) 8 小時
  2. (2) 12 小時
  3. (3) 16 小時
  4. (4) 20 小時

官方答案

(1) 8 小時

解析

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者於工作期間準用勞工請假規則請假;其為求職而申請有給之求職假,每週以8小時為限,用人單位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津貼發給。此規定保障弱勢就業者得利用工作空檔積極求職、脫離臨時工作。選項2(12小時)、3(16小時)、4(20小時)均超過法定每週8小時上限。故正確答案為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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