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0題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 料檔案為非法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致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而足生損害於他…

題目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 料檔案為非法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致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而足生損害於他人 者,應如何處罰?

  1. (1) 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
  2. (2) 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3. (3) 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 萬元以下罰金
  4. (4) 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0 萬元以下罰金

官方答案

(3) 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 萬元以下罰金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致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而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選項1、2刑度過輕,選項4刑度過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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