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0題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 料檔案為非法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致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而足生損害於他…
題目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 料檔案為非法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致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而足生損害於他人 者,應如何處罰?
- (1) 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
- (2) 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 (3) 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 萬元以下罰金
- (4) 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0 萬元以下罰金
官方答案
(3) 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 萬元以下罰金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致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而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選項1、2刑度過輕,選項4刑度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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