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2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 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多少比率?

題目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 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多少比率?

  1. (1) 百分之一
  2. (2) 百分之二
  3. (3) 百分之三
  4. (4) 百分之四

官方答案

(3) 百分之三

解析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3%。此為定額進用制度,目的在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機會,因此正確比率為百分之三。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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