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6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每年應就收取前一年度差額補助費多少比率,撥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之就業安定基金統籌…

題目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每年應就收取前一年度差額補助費多少比率,撥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之就業安定基金統籌分 配?

  1. (1) 百分之十
  2. (2) 百分之二十
  3. (3) 百分之三十
  4. (4) 百分之四十

官方答案

(3) 百分之三十

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應設置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其財源之一為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的機關所繳納的差額補助費。該基金每年應就前一年度所收取的差額補助費,撥交30%給中央勞工主管機關的就業安定基金統籌分配,用於全國性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事項。10%、20%、40%均非規定比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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