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3題
三、依據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 4 章其他促進就業措施中,有關異地就業之交通、搬遷及租屋費用等補助,請分別說明其補助規定與金額。(10 分)
題目
三、依據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 4 章其他促進就業措施中,有關異地就業之交通、搬遷及租屋費用等補助,請分別說明其補助規定與金額。(10 分)
參考解答
- (一)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 30 公里以上未滿 50 公里者,每月發給新臺幣 1,000 元;50 公里以上未滿 70 公里者,每月 2,000 元;70 公里以上者,每月 3,000 元,最長發給 12 個月。
- (二)搬遷補助金:因就業需搬離原居住處所且有居住事實,以搬遷費用收據總額核實發給,最高新臺幣 3 萬元(不含包裝人工費及包裝材料費)。
- (三)租屋補助金:因就業需租屋並有居住事實,按租賃契約租金總額 60% 核實發給,每月最高新臺幣 5,000 元,最長 12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