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2題

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外籍勞工工資,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國人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下 列何者非應記載項目

題目

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外籍勞工工資,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國人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下 列何者非應記載項目

  1. (1) 工資給付方式
  2. (2) 膳宿費
  3. (3) 服務費
  4. (4) 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之扣押命令所扣押之金額

官方答案

(3) 服務費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 43 條規定,雇主給付外籍勞工工資應檢附中、外文本薪資明細表,應載明:工資給付方式、工資給付項目及金額、工資扣除項目及金額、膳宿費、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扣押命令所扣押之金額、加班時數及金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選項 1(工資給付方式)、2(膳宿費)、4(扣押金額)均屬法定應記載項目;選項 3「服務費」並未列入法定應記載事項,故非應記載項目,答案為 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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