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6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 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 數在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至少不得低於員工總人…
題目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 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 數在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至少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多少比 率?
- (1) 1 %
- (2) 2 %
- (3) 3 %
- (4) 4 %
官方答案
(3) 3 %
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3%;若為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比例不得低於1%,且至少進用1人。本題問的是政府機關、公立學校與公營事業機構,故為3%。記憶時可區分「公部門34人、3%」與「私部門67人、1%」兩組門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