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3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 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幾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題目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 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幾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1. (1) 1 日
  2. (2) 2 日
  3. (3) 3 日
  4. (4) 4 日

官方答案

(4) 4 日

解析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致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且正在治療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前3日為等待期不給付。此與普通傷病給付自第4日起發給的設計一致,目的在避免輕微傷病即請領。故本題應選4,即自第4日起。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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