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題
雇主於外籍看護工入國後三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院接受健康檢查;其檢查有梅毒血清檢查不 合格者,得再檢查並於健康檢查證明核發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取得完成治療證明?
題目
雇主於外籍看護工入國後三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院接受健康檢查;其檢查有梅毒血清檢查不 合格者,得再檢查並於健康檢查證明核發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取得完成治療證明?
- (1) 15 日
- (2) 30 日
- (3) 45 日
- (4) 75 日
官方答案
(2) 30 日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3項規定,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者,其健康檢查發現梅毒血清檢查不合格者,得再檢查並於健康檢查證明核發之日起至遲30日內取得完成治療證明。此為法定期限,給予雇主與外籍看護工緩衝時間完成治療流程,逾期未取得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聘僱許可並令其出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