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6題

依照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百分之六十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而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

題目

依照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百分之六十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而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 發給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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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4) 9 個月

解析

依就業保險法第16條規定,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按月發給,一般最長發給6個月;但申請人於退保時已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可發給9個月。本題對象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故延長為9個月。6個月是一般失業者之上限,7個月與8個月則非本法所定之延長期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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