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2題

非以入國工作為主要目的之國際書面協定,其內容載有同意外國人工作、人數、居( 停) 留期 間等者,外國人據以辦理之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許可期限最長多久?

題目

非以入國工作為主要目的之國際書面協定,其內容載有同意外國人工作、人數、居( 停) 留期 間等者,外國人據以辦理之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許可期限最長多久?

  1. (1) 6 個月
  2. (2) 1 年
  3. (3) 2 年
  4. (4) 3 年

官方答案

(2) 1 年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非以入國工作為主要目的之國際書面協定,其內容載有同意外國人工作、人數、居(停)留期間等事項者,外國人據以辦理之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該視為工作許可之期間最長為1年。此設計在於配合協定之短期交流性質,避免以簽證規避正式聘僱許可程序。6個月短於法定上限,2年與3年則均超過1年之限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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