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8題
非公務機關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政府機關執行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之檢查,依個人資 料保護法規定,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題目
非公務機關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政府機關執行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之檢查,依個人資 料保護法規定,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 (1) 1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
- (2) 2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
- (3) 3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
- (4) 4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2) 2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非公務機關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派員檢查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本題四個選項的上限都定在10萬元,差別只在下限,只有「2萬元以上」與法定額度相符;1萬元、3萬元、4萬元均非條文所定數額。作答時先確認下限數字,即可選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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