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80題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33 條,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至遲幾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 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
題目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33 條,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至遲幾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 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 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1) 3 日
- (2) 5 日
- (3) 10 日
- (4) 15 日
官方答案
(3) 10 日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雇主資遣員工應於離職至遲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相關資料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選項1、2日數過短,選項4日數過長,均不符法定期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