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0題

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不得於辦理國內招募前幾個月內撤回求才登記?

題目

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不得於辦理國內招募前幾個月內撤回求才登記?

  1. (1) 12 個月
  2. (2) 9 個月
  3. (3) 6 個月
  4. (4) 3 個月

官方答案

(3) 6 個月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第1項規定,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應先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經公開徵才未能滿足需要。同條第2項明定雇主不得於辦理國內招募前6個月內撤回求才登記,否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不予受理其聘僱外國人之申請。此規定旨在確保國內勞工優先就業機會,防止雇主規避招募義務。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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