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2題

勞工與雇主共同組織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代表人數比例 不得少於?

題目

勞工與雇主共同組織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代表人數比例 不得少於?

  1. (1) 1 / 4
  2. (2) 3 / 4
  3. (3) 1 / 2
  4. (4) 2 / 3

官方答案

(4) 2 / 3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雇主應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由雇主與勞工共同組成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監督管理,其中勞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目的在使退休準備金的收支、保管與運用受到勞工實質監督,避免由雇主單方掌控。1/4、1/2均低於法定門檻;3/4雖高於三分之二,但條文所定的最低比例為三分之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