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9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就業服務法就業歧視之範圍?

題目

下列何者不屬於就業服務法就業歧視之範圍?

  1. (1) 年齡
  2. (2) 性別
  3. (3) 以往工會會員身分
  4. (4) 學歷

官方答案

(4) 學歷

解析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列舉就業歧視之禁止事由,包括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年齡(選項1)、性別(選項2)、以往工會會員身分(選項3)均屬法定禁止歧視事由;學歷則未列入該條保護範圍,故不屬就業歧視之法定事由,答案為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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