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8題
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各級政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 人 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之百分之多少?
題目
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各級政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 人 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之百分之多少?
- (1) 1 %
- (2) 2 %
- (3) 3 %
- (4) 4 %
官方答案
(3) 3 %
解析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第 1 項: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員工總人數 34 人以上者,進用具就業能力身心障礙者比率不得低於 3%。選項 1、2、4 比率均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