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1題

一、甲事業單位僱有員工 50 人。某日其女性員工乙遭受男性員工性騷擾,乙立即向主管丙告知;另有女性員工丁懷孕,亦向丙告知。請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題目

一、甲事業單位僱有員工 50 人。某日其女性員工乙遭受男性員工性騷擾,乙立即向主管丙告知;另有女性員工丁懷孕,亦向丙告知。請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事業單位知悉乙遭受性騷擾,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應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3 分) (二)甲事業單位知悉丁懷孕,即以該事由將其解僱,應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3 分) (三)甲事業單位有前述違反規定之行為,除罰鍰外,另應對其為何種裁罰?(4 分)

參考解答

  • (一)雇主知悉性騷擾而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38 條,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現行法已修正為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
  • (二)雇主因懷孕之事由解僱員工,屬第 11 條之懷孕歧視,依第 38-1 條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
  • (三)除罰鍰外,並應公布其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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