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5題

五、A 私立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甲雇主委任辦理製造業外籍勞工引進,且接受外籍勞工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請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A 私立營利…

題目

五、A 私立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甲雇主委任辦理製造業外籍勞工引進,且接受外籍勞工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請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A 私立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得向甲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每一員工不得超過金額為何?(2 分) (二)A 私立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得向甲雇主收取服務費,每一員工每年不得超過金額新臺幣多少元?(2 分) (三)A 私立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得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金額為何?但曾受聘僱工作 2 年以上,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之外國人,每月不得超過金額新臺幣多少元?(4 分) (四)如 A 私立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應處超收費用金額多少倍罰鍰?(2 分)

參考解答

  • (一)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第一個月薪資。
  • (二)服務費每一員工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 2,000 元。
  • (三)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 1,800 元;曾受聘僱工作 2 年以上,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之外國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 1,500 元。
  • (四)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依就業服務法第 66 條,按超收金額處 10 倍至 20 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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