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3題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人員允許他人假藉其本人名義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依就業服務法 規定,應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題目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人員允許他人假藉其本人名義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依就業服務法 規定,應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1. (1) 1 萬元以上6 萬元以下
  2. (2) 1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3. (3)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
  4. (4)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4)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允許他人假藉其名義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此舉使未具資格者得以規避管理,影響求職人權益與就業服務市場秩序,因此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選項1、2、3的罰鍰級距均與本條行為不符,故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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