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8題
就業服務人員為協助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就業時,下列何者為錯誤的思維?
題目
就業服務人員為協助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就業時,下列何者為錯誤的思維?
- (1) 協助參加就業研習活動,導正職業價值觀
- (2) 應以影響喪失低收入戶資格而推介工作機會
- (3) 與職業訓練單位結合,協助學習一技之長
- (4) 與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社政單位結合協助脫貧
官方答案
(2) 應以影響喪失低收入戶資格而推介工作機會
解析
協助生活扶助戶就業應以增進其自立能力為優先,不應以「影響喪失低收入戶資格」為推介工作的目的,此思維違反社會工作專業倫理與就業服務輔導原則。正確做法為協助參加就業研習、職業訓練、跨部會合作脫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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