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題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所致之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最長不超過幾年,得繼續參加勞 工保險?
題目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所致之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最長不超過幾年,得繼續參加勞 工保險?
- (1) 1 年
- (2) 2 年
- (3) 3 年
- (4) 4 年
官方答案
(2) 2 年
解析
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其中因普通傷病者,留職停薪未超過1年;因職業災害所致傷病者,則放寬至未超過2年。本題情形為職業災害所致傷病,故最長可繼續加保2年。1年是普通傷病的標準,不適用於職災;3年、4年均已超過條例所定職業災害2年的上限,故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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