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題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所致之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最長不超過幾年,得繼續參加勞 工保險?

題目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所致之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最長不超過幾年,得繼續參加勞 工保險?

  1. (1) 1 年
  2. (2) 2 年
  3. (3) 3 年
  4. (4) 4 年

官方答案

(2) 2 年

解析

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其中因普通傷病者,留職停薪未超過1年;因職業災害所致傷病者,則放寬至未超過2年。本題情形為職業災害所致傷病,故最長可繼續加保2年。1年是普通傷病的標準,不適用於職災;3年、4年均已超過條例所定職業災害2年的上限,故不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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