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6題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0 款規定之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 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雇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最…
題目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0 款規定之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 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雇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最長得寬限幾日?
- (1) 10 日
- (2) 15 日
- (3) 30 日
- (4) 60 日
官方答案
(3) 30 日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項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應向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雇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繳納,最長不得超過30日。逾期仍未繳納者,依法處以罰鍰並得強制執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