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1題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各級政府應至少每幾年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 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 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

題目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各級政府應至少每幾年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 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 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

  1. (1) 2 年
  2. (2) 3 年
  3. (3) 4 年
  4. (4) 5 年

官方答案

(4) 5 年

解析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一次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作為政策規劃與資源配置的依據。因此週期為五年,2年、3年、4年均不符法定年限,故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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