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5題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所定之租屋補助金,以補助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百分之 多少核實發給?

題目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所定之租屋補助金,以補助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百分之 多少核實發給?

  1. (1) 百分之四十
  2. (2) 百分之五十
  3. (3) 百分之六十
  4. (4) 百分之七十

官方答案

(3) 百分之六十

解析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失業被保險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跨域就業、確有租屋需求者,得申請租屋補助金;其金額按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的百分之六十核實發給,並設有每月最高補助金額上限,最長可發給一定期間。因此本題應選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五十、七十皆非該辦法所定比率;另搬遷補助金與租屋補助金分屬不同給付項目,額度與計算方式不可混用,申請時須檢附租賃契約等證明文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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