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2題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卻指派外國人從事農田耕種工作,經查獲應依就業服務法 規定應處罰鍰新臺幣多少元?

題目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卻指派外國人從事農田耕種工作,經查獲應依就業服務法 規定應處罰鍰新臺幣多少元?

  1. (1)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2. (2)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3. (3) 10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
  4. (4) 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1)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家庭看護工的許可工作內容是家庭看護,若被指派去從事農田耕種,就屬於「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規定,應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選項2、3、4所述較高的罰鍰級距,都不適用於此類違規情形,因此本題答案為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