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題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本國求職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可向求職人收取之登記費及介紹 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1 個月薪資百分之多少?

題目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本國求職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可向求職人收取之登記費及介紹 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1 個月薪資百分之多少?

  1. (1) 5 %
  2. (2) 15 %
  3. (3) 25 %
  4. (4) 30 %

官方答案

(1) 5 %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