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題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本國求職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可向求職人收取之登記費及介紹 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1 個月薪資百分之多少?
題目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本國求職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可向求職人收取之登記費及介紹 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1 個月薪資百分之多少?
- (1) 5 %
- (2) 15 %
- (3) 25 %
- (4) 30 %
官方答案
(1) 5 %
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題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本國求職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可向求職人收取之登記費及介紹 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1 個月薪資百分之多少?
(1)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