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0題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於最近多久,若曾發生 重大勞資爭議者,由其工會或勞工向主管機關通報?
題目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於最近多久,若曾發生 重大勞資爭議者,由其工會或勞工向主管機關通報?
- (1) 2 年
- (2) 3 年
- (3) 4 年
- (4) 5 年
官方答案
(1) 2 年
解析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若於最近2年內曾發生重大勞資爭議,應由工會或勞工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勞資爭議通常代表事業單位內部勞資關係緊張;若之後又發生大量解僱,勞工權益受損的風險就很高。因此法律設計通報機制,讓主管機關及早掌握情況、介入協調,並提供就業服務與權益保障。若把期間訂為3年、4年或5年,都比法定的2年長,會不當縮小通報義務的適用範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