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5題
某一家補習班在報上刊登不實職訓廣告,聲稱接受政府委辦電腦訓練,廣招學生先繳費,結 訓後輔導到政府機關就業,該補習班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應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題目
某一家補習班在報上刊登不實職訓廣告,聲稱接受政府委辦電腦訓練,廣招學生先繳費,結 訓後輔導到政府機關就業,該補習班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應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 (1)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 (2)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 (3) 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
- (4)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4)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不得為不實的廣告或揭示;補習班以「接受政府委辦」、「結訓後輔導到政府機關就業」等不實內容招生,就屬於不實廣告。同法第65條規定,違反第5條第2項第1款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3萬元至15萬元、6萬元至30萬元、15萬元至75萬元等額度,都低於法定下限30萬元,不符條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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