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2題
依就業保險法第5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具被保險人之身分資格?
題目
依就業保險法第5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具被保險人之身分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2)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
- (3) 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 (4)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官方答案
(3) 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解析
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本國籍受僱勞工,以及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的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應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同條並明定「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不適用本保險,因其已受公保或軍保保障,避免重複加保,故不具被保險人資格。選項1、2、4均屬條文所列應加保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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