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2題

依就業保險法第5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具被保險人之身分資格?

題目

依就業保險法第5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具被保險人之身分資格?

  1. (1)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 (2)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
  3. (3) 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4. (4)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官方答案

(3) 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解析

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本國籍受僱勞工,以及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的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應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同條並明定「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不適用本保險,因其已受公保或軍保保障,避免重複加保,故不具被保險人資格。選項1、2、4均屬條文所列應加保對象。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