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9題

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0 款規定工作的外國人,其在臺工作期間累計屆 滿12 年或將於1 年內屆滿12 年,且依規定評點累計點數達60 點…

題目

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0 款規定工作的外國人,其在臺工作期間累計屆 滿12 年或將於1 年內屆滿12 年,且依規定評點累計點數達60 點者,得經雇主申請聘僱從 事家庭看護工作,該外國人之工作期間得累計至14 年。下列何者非屬規定之評點項目?

  1. (1) 語言能力
  2. (2) 服務表現
  3. (3) 專業訓練
  4. (4) 聘僱薪資

官方答案

(4) 聘僱薪資

解析

為留任資深家庭看護人力,外國人在臺工作期間累計屆滿12年或將於1年內屆滿12年者,須經評點累計達60點,才得經雇主申請延長工作期間至14年。其評點設計在於評估外國人從事家事照顧工作的適應能力、雇主對其服務的評價以及專業技能,因此語言能力、服務表現、專業訓練均屬評點項目。聘僱薪資並非本評點制度所列項目,薪資事項應依勞動契約及相關薪資規範辦理,故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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