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9題
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0 款規定工作的外國人,其在臺工作期間累計屆 滿12 年或將於1 年內屆滿12 年,且依規定評點累計點數達60 點…
題目
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0 款規定工作的外國人,其在臺工作期間累計屆 滿12 年或將於1 年內屆滿12 年,且依規定評點累計點數達60 點者,得經雇主申請聘僱從 事家庭看護工作,該外國人之工作期間得累計至14 年。下列何者非屬規定之評點項目?
- (1) 語言能力
- (2) 服務表現
- (3) 專業訓練
- (4) 聘僱薪資
官方答案
(4) 聘僱薪資
解析
為留任資深家庭看護人力,外國人在臺工作期間累計屆滿12年或將於1年內屆滿12年者,須經評點累計達60點,才得經雇主申請延長工作期間至14年。其評點設計在於評估外國人從事家事照顧工作的適應能力、雇主對其服務的評價以及專業技能,因此語言能力、服務表現、專業訓練均屬評點項目。聘僱薪資並非本評點制度所列項目,薪資事項應依勞動契約及相關薪資規範辦理,故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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