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題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營造工作,不得於辦理國內招募前之最長多久期間內,無正當理由 撤回求才登記之情事?
題目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營造工作,不得於辦理國內招募前之最長多久期間內,無正當理由 撤回求才登記之情事?
- (1) 2 個月
- (2) 3 個月
- (3) 6 個月
- (4) 12 個月
官方答案
(3) 6 個月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 47 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營造等工作前,必須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辦理國內招募。為避免雇主只是形式上求才、實際上排除本國勞工,相關規定進一步要求:雇主在辦理國內招募前 3 個月內,不得無正當理由撤回求才登記。若在招募前 3 個月內曾撤回求才登記,就會被認定國內招募不實,進而影響聘僱許可的申請。因此最長期間為 3 個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