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7題

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規定之5 日陪產假,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至遲幾日期 間內,擇其中之5 日請假?

題目

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規定之5 日陪產假,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至遲幾日期 間內,擇其中之5 日請假?

  1. (1) 5 日
  2. (2) 7 日
  3. (3) 10 日
  4. (4) 15 日

官方答案

(4) 15 日

解析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得請5日陪產假;並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之期間內,擇其中之5日請假(配偶早產者,得於分娩日前請之)。此15日為法定最長請假區間,逾越該期間即不得再請。選項1(5日)為可請天數而非區間,選項2(7日)、3(10日)均短於法定15日期間,故正確答案為選項4(15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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