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7題
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規定之5 日陪產假,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至遲幾日期 間內,擇其中之5 日請假?
題目
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規定之5 日陪產假,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至遲幾日期 間內,擇其中之5 日請假?
- (1) 5 日
- (2) 7 日
- (3) 10 日
- (4) 15 日
官方答案
(4) 15 日
解析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得請5日陪產假;並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之期間內,擇其中之5日請假(配偶早產者,得於分娩日前請之)。此15日為法定最長請假區間,逾越該期間即不得再請。選項1(5日)為可請天數而非區間,選項2(7日)、3(10日)均短於法定15日期間,故正確答案為選項4(15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