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5題

假設立法院的員工總人數為1 , 000 人,請問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 條規定,應進用具 有就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人數至少不得低於多少人?

題目

假設立法院的員工總人數為1 , 000 人,請問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 條規定,應進用具 有就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人數至少不得低於多少人?

  1. (1) 10 人
  2. (2) 20 人
  3. (3) 30 人
  4. (4) 40 人

官方答案

(3) 30 人

解析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不得低於1%,且不得少於1人。本題立法院屬公務機關,員工總人數1,000人,計算式為1,000×3%=30人,故至少應進用30人,答案為3。選項1的10人、選項2的20人與選項4的40人都不符合3%的法定比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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