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4題
為使失業給付請領者提早就業,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1 條規定,失業者如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 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至少幾個月以上,可申請提…
題目
為使失業給付請領者提早就業,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1 條規定,失業者如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 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至少幾個月以上,可申請提早就業 獎助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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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1) 3 個月
解析
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失業給付請領者於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至少3個月以上,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此為鼓勵失業者提早再就業的誘因機制,門檻為3個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