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7題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僱用勞工最低逾幾人之事業單位,積欠勞工工資達一個月者, 由其工會或勞工向主管機關通報?

題目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僱用勞工最低逾幾人之事業單位,積欠勞工工資達一個月者, 由其工會或勞工向主管機關通報?

  1. (1) 100 人
  2. (2) 150 人
  3. (3) 200 人
  4. (4) 250 人

官方答案

(3) 200 人

解析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2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如有積欠勞工工資達一個月的情形,應由工會或勞工向主管機關通報;未組織工會者,則由勞工自行通報。此一通報機制的目的在於及早啟動預警與行政介入,避免事業單位財務惡化後才處理,導致勞工工資、資遣費求償無門。100人、150人與250人均非條文所定的門檻人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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