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7題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僱用勞工最低逾幾人之事業單位,積欠勞工工資達一個月者, 由其工會或勞工向主管機關通報?
題目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僱用勞工最低逾幾人之事業單位,積欠勞工工資達一個月者, 由其工會或勞工向主管機關通報?
- (1) 100 人
- (2) 150 人
- (3) 200 人
- (4) 250 人
官方答案
(3) 200 人
解析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2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如有積欠勞工工資達一個月的情形,應由工會或勞工向主管機關通報;未組織工會者,則由勞工自行通報。此一通報機制的目的在於及早啟動預警與行政介入,避免事業單位財務惡化後才處理,導致勞工工資、資遣費求償無門。100人、150人與250人均非條文所定的門檻人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