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0題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協商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至遲應於 幾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
題目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協商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至遲應於 幾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
- (1) 7 日
- (2) 10 日
- (3) 20 日
- (4) 30 日
官方答案
(2) 10 日
解析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事業單位提出解僱計畫書後應進行協商;若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協商無法達成協議,主管機關至遲應於10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此一短期間設計是為了避免爭議久懸不決,使勞工能及早確認權益,並由主管機關介入促成協議。7日過短,不符條文所定期間;20日與30日均超過法定上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