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0題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協商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至遲應於 幾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

題目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協商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至遲應於 幾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

  1. (1) 7 日
  2. (2) 10 日
  3. (3) 20 日
  4. (4) 30 日

官方答案

(2) 10 日

解析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事業單位提出解僱計畫書後應進行協商;若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協商無法達成協議,主管機關至遲應於10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此一短期間設計是為了避免爭議久懸不決,使勞工能及早確認權益,並由主管機關介入促成協議。7日過短,不符條文所定期間;20日與30日均超過法定上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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