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7題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
題目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
- (1) 其前後累計工作期間,最長為14 年
- (2) 前項累計工作期間,不可作為依就業服務法第51 條以連續受聘僱5 年以上身分申請聘僱許可
- (3) 其聘僱許可期滿後,需出國1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
- (4) 其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
官方答案
(3) 其聘僱許可期滿後,需出國1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前後累計工作期間最長為14年;該累計期間不得作為第51條第1項第1款「連續受聘僱5年以上」申請聘僱許可的工作期間;聘僱許可期間內經雇主同意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故1、2、4均正確。現行規定已刪除聘僱許可期滿應出國1日始得再入國工作的限制,因此「需出國1日」的敘述不正確,答案為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