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1題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對於罷工的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
題目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對於罷工的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
- (1) 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 (2) 教師不得罷工
- (3) 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不得罷工
- (4) 自來水、電力、醫院等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不得罷工
官方答案
(4) 自來水、電力、醫院等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不得罷工
解析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不得罷工;教師不得罷工;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的勞工亦不得罷工,故1、2、3均正確。自來水、電力、醫院等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事業,其勞工並非絕對禁止罷工,而是須先經調解、仲裁等程序,並就維持必要服務加以約定後,方得行使爭議權。選項4以「不得罷工」的絕對用語描述,並不正確,故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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